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合称“产品”)合同及相关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旗下产品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旗下基金“春节”假期后开放日调整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020年2月2日(星期日),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本公司旗下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开放的基金的开放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星期一)。
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时间调整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020年2月2日(星期日),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时间将调整:
1、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日。
2、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为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50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000,000.00元,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本基金取消或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20年1月23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3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20年1月23日赎回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3日起不享受基金的分配权益。
4、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6、投资者如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三、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时间调整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020年2月2日(星期日),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时间将调整:
1、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春节”假期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日。
2、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为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50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000,000.00元,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本基金取消或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20年1月23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3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20年1月23日赎回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3日起不享受基金的分配权益。
4、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6、投资者如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其他
其他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办理、恢复的业务,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产品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不构成对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产品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产品时应认真阅读产品合同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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