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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28日,公示期为 11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

  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同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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