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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相关业务安排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和《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期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期间深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等通知及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由于2020年1月31日调整为非工作日,休市且不提供港股通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步将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旗下各基金开放时间、交易确认、清算交收等相关业务安排做出调整,现将相关安排调整公告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1月31日当日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均不开放,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同)、赎回、转换等业务。自2020 年1 月24 日至2 月2 日期间(即交易所休市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申请,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二、原春节假期前本公司已披露的部分基金交易业务相关公告中,涉及到 2020 年 1 月 31 日开始办理或恢复办理的业务,均顺延至春节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2 月 3 日进行。前述公告具体涉及的基金包括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等。

  三、2020年1月23日(含)前(假定2020年1月23日为T日)已受理但尚未确认的各类有效交易申请,或已确认交易但尚未交收划付的资金,应于T+1日确认或交收划付资金的,则确认日/交收划付日为2020年2月3日;应于T+2日确认或交收划付资金的,则确认日/交收划付日为2020年2月4日;应于T+3日确认或交收划付资金的,则确认日/交收划付日为2020年2月5日,以此类推。

  投资者可访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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