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会议方式出席,所有出席人员已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控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15至2020年2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廖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103 人,代表股份 3,238,416,53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98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28,438,719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65,333,922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2,055,311,51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8 人,代表股份 1,183,105,017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13 %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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