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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版)

  

  股票简称:东方生物                           股票代码:68829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特别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7,262,6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18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0年1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56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0.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向境外医疗器械经销商提供体外诊断试剂,外销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6,730.54万元、20,703.87万元、26,634.31万元和15,747.17万元,占比分别为94.77%、94.83%、94.90%和94.10%,公司未来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海外市场的拓展情况。由于海外市场存在政治、经济、贸易、汇率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有效的管理海外业务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这些国家、地区与我国政治、外交、经济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发生贸易摩擦等均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中来自美国地区的比重较大,占比分别为40.33%、48.28%、53.95%和55.15%。自2018年3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逐步升级,2018 年9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价值约2,000亿美元的商品额外加征10%关税,并将在2019年1月1日起在原有关税的基础上加征关税至25%。2019年8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于2019年9月1日对中国输入美国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额外加征10%的关税,并对其中部分产品的加征关税时间推迟至2019年12月15日。2019年8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价值约5,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提高5%,对于已经加征25%关税的约2,5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将在2019年10月1日加征关税至30%,对于加征10%关税的约3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至15%,并在原先预定加征日期起生效。

  虽然目前公司的产品尚不在加征关税清单之列,美国上述已实施关税措施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公司产品被纳入加征关税的清单范围内,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若公司无法将相关成本转移至下游客户或出现美国客户取消订单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净利润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经销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为了符合境外各国家地区针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要求以便于快速进入该市场,公司将优势资源主要集中在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环节,在产品销售环节主要采用以ODM为主,ODM和OBM相结合的经销模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ODM模式下的业务收入分别是13,710.44万元、16,959.19万元、23,145.33万元和13,609.48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是77.66%、77.68%、82.47%和81.33%。如果公司在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经销商的需求,经销商有可能转向其他厂商采购,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持续有效的措施对经销商的商标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也存在面临商标侵权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OBM模式下的业务收入分别是3,943.88万元、4,872.64万元、4,921.22万元和3,124.99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是22.34%、22.32%、17.53%和18.67%。若该模式下部分经销商的销售政策、物流配送等方面满足不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或者因对经销商管理不善导致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全球体外诊断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众多国内外企业加入竞争,包括跨国公司罗氏、雅培、西门子等企业以及国内企业迈瑞医疗、艾德生物、万孚生物、明德生物、基蛋生物等,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境内上市公司超过20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体外诊断行业较高的利润率水平、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亦将进一步加剧,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公司若不能尽快在规模效应、产业链延伸、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势,或竞争对手改变市场战略,采取降价、收购等抢占市场、或者跨国巨头集中资源进入公司优势的细分领域等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产品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五)新产品研发风险

  体外诊断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其研发和生产是一种多学科高度相互渗透、知识密集、技术含量高的高技术活动,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研发周期较长。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成本投入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为持续保持公司竞争力,公司需精确评估与掌握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不断研发新技术及新产品。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实验室研发阶段产品53项,主要包括13类型产品,若公司未来不能很好应对新产品研发中存在的风险,则将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进程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竞争者早于公司获得技术优势,进而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战略化技术平台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产品是否形成对外销售,发行人搭建的技术平台主要区分为产业化技术平台和战略化技术平台,其中,战略化技术平台主要包括分子诊断平台、液态生物芯片平台和体外诊断仪器平台。由于战略化技术平台相关的大部分产品后续还需通过实验室研发、临床实验、产品注册以及上市销售等多个阶段,周期较长,因此,发行人的战略化技术平台相关的产品的研发工作存在无法完成注册或注册进度缓慢、偏离市场需求导致未达到预期销售收入等风险。

  (七)注册认证风险

  医疗类产品必须经过产品技术要求制定和审核、注册检测或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注册审批等阶段,才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新产品在国际市场销售还需通过FDA注册、CE认证或其他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或注册。由于各个国家注册和监管法规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存在未来个别产品不能及时注册或满足新监管要求的可能性,导致相关产品不能上市销售的风险。

  (八)公司外销为主带来的汇兑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77%、94.83%、94.90%和94.10%,发行人以外销为主,且公司与境外客户间的货款均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较大,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生产环节主要在国内,且主要原材料来自于境内,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对营业收入、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第二,公司境外产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第三,人民币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公司报告期内汇兑收益(负数为损失)分别为438.78万元、-795.91万元、830.61万元和9.74万元,因此汇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设美元汇率上涨1%,对发行人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美元对人民币升值或贬值1%,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8.23%;于2018年12月31日,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5.65%;于2017年12月31日,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8.91%;于2016年12月31日,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5.7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5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东方生物”,证券代码为“688298”;其中2,726.2667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2月5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2月5日

  (三)股票简称:东方生物

  (四)股票代码:68829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26.2667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273.7333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50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247个,所持股份数量为1,237,33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24%,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万元,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25.50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933.73万元、6,260.02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9,193.75万元;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28,589.28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Orient Gene Biotech Co., Ltd

  注册资本: 9,000万元(本次发行前)、12,00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方效良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7年05月15日

  住  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经营范围:基因制品、生物制品研究、开发、生产;第二、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医用塑料包装材料加工、销售,模具加工、销售;销售本公司产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待审批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形成了以POCT即时诊断试剂为主导产品,重点发展分子诊断、生物原料、诊断仪器和液态生物芯片等产品的业务格局。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代码 C27)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300267

  互联网网址:www.orientgene.com

  电子邮箱:wxb@orientgene.com

  董事会秘书:王晓波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福浪莱贸易持有发行人26%的股份,方氏控股持有发行人25%的股份,安吉涌威持有发行人13.747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4.7472%的股份,福浪莱贸易和安吉涌威系方效良和方剑秋父子共同控制的企业,方氏控股系方炳良控制的企业,且方效良和方炳良系兄弟关系。因此,福浪莱贸易、方氏控股和安吉涌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福浪莱贸易持有公司2,34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之一。福浪莱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2、方氏控股有限公司(Fangs Holdings LLC)

  本次发行前,方氏控股持有公司2,2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控股股东之一。方氏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3、安吉涌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前,安吉涌威持有公司1,237.24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747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安吉涌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安吉涌威主要为发行人管理层的持股平台,其股权结构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方效良通过福浪莱贸易间接持有公司13%的股份,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有公司10.1725%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3.1725%的股份,且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剑秋通过福浪莱贸易间接持有公司13%的股份,通过方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7.50%的股份,通过安吉涌威间接持有公司1.374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1.8747%的股份,且担任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炳良通过方氏控股间接持有公司17.50%的股份。方效良和方剑秋系父子关系,方效良和方炳良系兄弟关系。

  方效良、方炳良和方剑秋于2016年8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予以明确。《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各方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在东方基因重大事项的决策时之意见保持一致,具有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其作为东方基因之股东(或其可以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作为东方基因的股东)及/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协议一方拟向东方基因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其余两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其余两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东方基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三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两方、三方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名义向东方基因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三、本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其作为东方基因之股东(或其可以实际控制的公司作为东方基因的股东)及/或董事期间,对于由本协议各方之外的其他方提出的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召开东方基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其他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本协议各方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再根据协商确定的统一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本协议各方同意:协议各方以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时,按一人一票计算,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表决意见;如果投票数相等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投票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基因的股份数额/股权大小计算,按少数股份数/股权服从多数股份数/股权的原则确定表决意见。

  五、本协议各方承诺:自东方基因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要求的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方基因之股份(包括协议各方直接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各方可以控制的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股权,下同),也不由东方基因收购其持有的东方基因之股份。

  六、本协议各方承诺:未经协议三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影响东方基因控制权变更的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售股份、抵押股份、提议或表决支持任一足以影响东方基因控制权变更的提议或决定等。

  七、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持有的(包括以任何一方自然人股东身份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任何一方可以控制的法人股东身份间接持有)东方基因股份数量/股权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的(包括以任何一方自然人股东身份直接持有或者通过任何一方可以控制的法人股东身份间接持有)东方基因所有股份一体受本协议约束。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东方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要求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各方均不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本协议。前述期限届满后,如任一方提议解除本协议,则必须取得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综上,方效良、方炳良和方剑秋合计持有本公司62.5472%的股份,且三人之间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财务、人员、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决定具有控制力,共同控制公司。因此,方效良、方炳良和方剑秋三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3052319580920****,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75年8月至1976年11月在安吉上墅田垓小学任教;1976年12月至1981年2月任解放军83045部队卫生队卫生员、文书;1981年3月至1984年3月任安吉上墅田垓村会计;1984年4月至1986年3月任安吉上墅人武部部长;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注销)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6日注销)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福浪莱工艺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担任加拿大衡通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青岛汉德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安吉远东董事长。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东方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方炳良,男,1960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1010119601225****,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协和医学院及中国医学科学院遗传医学系助理教授;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美国德州休斯顿Baylor医学院细胞生物学院研究助理;1995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助理教授;2004年9月至2011年8月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副教授;2011年9月至今任美国德州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胸和心血管外科教授。2016年3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总经理。

  方剑秋,男,1983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3052319830718****,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5月至今任美国衡健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天然家居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福浪莱贸易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福浪莱工艺董事;2013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长丰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副董事长。2010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东方有限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美洲市场的销售。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方效良、方炳良和方剑秋三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监事3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8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是钟春梅、冯海英、张华、袁国亮、方少华、沈丽荔、郭兴中、陈文和CHICHI LIU。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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