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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7%的担保责任。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9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注:公司持有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与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股东熊冬和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股东熊冬和承担49%的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

  公司、刘辉先生于2020年1月13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636万元。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7%的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2019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对2019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预计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20年1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7%的担保责任。

  2、公司于2020年1月8日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9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与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股东熊冬和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额度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股东熊冬和承担49%的担保责任,即公司最终承担51%的担保责任。

  3、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刘辉先生于2020年1月13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公司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与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余股东签订了《担保责任分割协议》:就公司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申请的贷款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由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即公司最终承担57%的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创意商务中心9号楼

  法定代表人:彭华兵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除专控),普通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除专控),陶瓷制品,百货,针纺织品,电器设备,医疗器械租赁;服务:上门维修电器设备,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7%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5,74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85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85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89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1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43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93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59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7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8,59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343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2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15栋3层301-302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Ⅰ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维修及安装;医疗器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6,95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03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2,55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1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2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3,91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04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7,04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87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59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9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汉溪商业中心)泽溪街9号1406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74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9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59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5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5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33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3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4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7,13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5,624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8,739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2,23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1,51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2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0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0,90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6,69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6,22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4,99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4,21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4,83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彭华兵)、丙方(申屠金胜)、丁方(孙波)、戊方(杭州丹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方同意: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为6,0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42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5%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25%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2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4、丁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5、戊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0%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被担保人: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495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熊冬和)双方同意:对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武汉优科联盛科贸有限公司5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53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对贷款中49%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47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被担保人: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三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债权人行使本合同第12.2款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 (6) 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被担保人: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彭华兵)、丙方(申屠金胜)、丁方(孙波)、戊方(杭州丹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方同意:对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0万元分别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割:

  1、甲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5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7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5%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25%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7%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4、丁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5、戊方持有杭州怡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份权益,故承担贷款中10%的担保责任,暨对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10,823万元,均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4.2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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