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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9,161,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9,086,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4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78,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9,10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反对60,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7,7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39%;反对60,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彬、孙薇维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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