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后,公司进行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2019年2月18日完成证券公司回购账户开立业务,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自披露《回购报告书》之日起至2020年2月3日,仅有5个交易日的盘中股价低于10.50元/股,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又对上市公司回购的交易时间窗口进行规定,由此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极小,同时基于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整体表现,截至2020年2月3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0年2月12日止。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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