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副董事长张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总工程师向子琦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副董事长张进、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监事王福军、总工程师向子琦、副总经理郎安中、王毅民、胡杨、宋瑞涛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2,5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1月28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19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监事王福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王福军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2020年1月9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张进先生、总工程师向子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月8日,张进先生与向子琦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均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2020年2月3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张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总工程师向子琦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月28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张进先生、向子琦先生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28日未减持公司股份,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中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张建迪先生和郎安中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1)张建迪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次数:3次
减持价格区间:39.36元/股—40.60元/股
2)郎安中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次数:3次
减持价格区间:39.25元/股—42.47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部分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进先生、张建迪先生、向子琦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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