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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以岭药业”,股票代码“002603”)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年1月23日、2月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8.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0年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公司专利中药产品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为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此外,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也被山东、浙江、河北、上海、北京等多个省市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方案或诊疗方案推荐。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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