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3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情况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审计年限已满,公司拟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情况
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招标评审,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审批程序
2020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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