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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2015年3月2日,公司成功发行首期1.5亿股优先股,合计金额150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优先股。结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日赎回全部1.5亿股优先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考虑到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5亿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优先股赎回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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