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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已经撤诉;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子公司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案件涉及工程款57,120,143.58元及相应利息并确认公司子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现双方达成和解,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如公司收回该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房产”、“被告”)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佳源房产支付所欠建工集团工程款57,120,143.58元及相应利息相关款项等,并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在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受理本案。(详见公司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和解情况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佳源房产向建工集团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原、被告双方于近日对剩余工程款支付及优先受偿权问题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截至《和解协议》签署日,佳源房产已支付工程款426,723,657元(该涉诉工程总造价461,686,710元),预留保修金9,377,344元(已扣除部分被告垫付的税金),《和解协议》约定佳源房产将其所属部分商铺及车位折价支付剩余工程款,若折价工程存在权利限制情形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工集团有权要求解除该折价工程的以房抵债,并要求佳源房产以现款方式支付对应的工程款,并对该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同时约定预留的保修金按施工协议约定返还,建工集团对应当返还的保修金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建工集团申请撤诉,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准予撤诉,如公司收回该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笔录》;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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