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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0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 元/股。公司基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限值,进行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4号)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通知债权人。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提出将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前,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2月5日至2019年3月20日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霞萍

  电  话:0575-82048616

  传  真:0575-82041589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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