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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摩山”或“原告”)诉北京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建筑”或“被告1”)、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典投资”或“被告2”)、张宝全(以下称“张宝全”或简称“被告3”)、王秋杨(以下称“王秋杨”或简称“被告4”)、浙江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旅业”或“被告5”)、北京今典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典鸿运”或“被告6”)(以上“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合称“被告”)商业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霍尔果斯摩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沪74民初3518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7日,原告霍尔果斯摩山与被告1中都建筑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ZD0118A),约定保理融资额度金额人民币1.5亿元。2018年5月18日,霍尔果斯摩山向被告1中都建筑发放了保理融资款人民币1.5亿元整。

  被告2今典投资、被告3张宝全和被告4王秋杨共同与霍尔果斯摩山签署了《应收账款保理保证合同》(编号BZZD0118A),共同为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中都建筑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5红树林旅业与霍尔果斯摩山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DYZD0118A-1),约定将其所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码:杭余出国用(2014)第112-1031号)作为抵押财产向霍尔果斯摩山提供抵押担保(由于红树林旅业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登记);被告6今典鸿运与霍尔果斯摩山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 DYZD0118A-2),今典鸿运将其所有的分别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13号楼-1至2层101(不动产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朝字第1401806号)、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2号楼-1至2层101(不动产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朝字第1355057号)以及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12号楼-1至2 层101(不动产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朝字第1325741号)的不动产作为抵押财产向霍尔果斯摩山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霍尔果斯摩山曾多次向被告1中都建筑寄送逾期催款通知,但其仍未偿还霍尔果斯摩山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同时拒绝履行相应的回购义务。被告2今典投资、被告3张宝全、被告4王秋杨、被告5红树林旅业及被告6今典鸿运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期间,被告1中都建筑向霍尔果斯摩山还款人民币4000万元。此后,各被告均未再偿还原告任何款项。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霍尔果斯摩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向原告霍尔果斯摩山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沪74民初3518号),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中都建筑偿还所欠原告剩余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13702.4658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2今典投资、被告3张宝全、被告4王秋杨对被告1中都建筑的上述第1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5红树林旅业以其所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码:杭余出国用(2014)第112-1031号)对被告1中都建筑的上述第1项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判令被告6今典鸿运以其所有的分别坐落于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 13 号楼-1至2层101(不动产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朝字第1401806号)、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2号楼-1至2层101(不动产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朝字第 1355057号)及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南12号楼-1至2层101(不动产权证号码:X京房权证朝字第1325741号)的不动产对被告1中都建筑的上述第1项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法追偿,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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