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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延期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开展股权合作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46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2月5日前回复并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与长城集团及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实,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因《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工作量较大,又恰逢春节假期,同时又受到这次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浙江省与安徽省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及安排、企业需延期复工,公司不能在《问询函》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并披露。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2月1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并披露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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