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林永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永保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礼雨先生、童晓冬先生、吴武良先生、林斌先生和刘嘉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冀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嘉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陈工刘双明刘利剑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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