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股票简称:*ST中绒,股票代码:000982)股票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偏离值达到-12.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2019年7月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中银绒业重整申请。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银川中院于同日作出(2019)宁01破6-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银绒业重整计划,终止中银绒业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

  公司管理人已通过竞价方式处置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及资产,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2019-12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以竞价方式处置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及资产的公告》,以及2019年12月19日发布的《2019-13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实施的公告》。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4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19年12月25日,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9日发布了《2019-13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上述转增股票的登记工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完成以后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直接持有和通过恒天聚信和恒天嘉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合计达到565,438,176股,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已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也于同日发布了《2019-13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2月26日,银川中院裁定中银绒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19-138 宁夏中银绒业公司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了《2020-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9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13,648.48万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万元至–320,000万元之间。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