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3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罗玉坤先生4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缪汉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计高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邱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罗玉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万解秋先生、张祥建先生、张颂勋先生3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万解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祥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张颂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0-007、2020-008、2020-00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缪汉根,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4年7月—1992年5月历任吴江市盛虹丝织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2年5月—1996年6月任盛虹印染厂厂长,1997年6月至今任盛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2月至今任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兼任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董事长等职务,同时兼任吴江商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计高雄,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9年5月—2009年12月任吴江市盛泽镇招商中心副主任,2010年1月—2010年10月任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2010年11月—2011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2018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邱海荣,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2001年7月—2003年6月任永丰余纸业(昆山)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7月—2011年2月历任虹光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苏州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3月—2014年4月历任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5月—2018年7月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数据管理部主管,2018年8月起任职于本公司,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罗玉坤,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党派人士,财政专业本科学历。
2009年5月—2018年12月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盛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苏州市吴江绸都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盛泽城区旧城改造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解秋,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96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入选江苏省政府333工程优秀人才。
1986年9月至今任职于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1986年9月—1994年7月任副教授,1994年9月—2008年7月任教授、院长,2008年8月至今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祥建,男,1975年3月出生,汉族,河南鹿邑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2000年7月—2001年8月任职于上海闸北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005年6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历任助研、副研究员,2015年7月至今任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北京中能华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郑州市中原区中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
2017年4月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五十期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颂勋,男,1963 年 3 月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1982年3月-1984年12月任吴江红光布厂财务科会计,1985年1月-1994年9月任吴江县税务局业务主办,1994年10月-2002年2月任吴江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2年3月-2016年5月任吴江区国家税务局分局长;2016年7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经理。目前兼任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12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特别说明:
1、缪汉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以上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上述 7 位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上述 7 位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公告日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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