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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和2019年5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和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7,300万元、34,500万元、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一)本金及利息风险

  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公司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二)政策风险

  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三)流动性风险

  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四)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

  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五)信息传递风险

  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六)存款不成立风险

  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七)数据来源风险

  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八)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77,3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业务申请书、交易申请确认表、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2、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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