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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12

  

  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19年0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投”或“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此次减持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01日、2019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张江创投此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均已过半。

  公司于2020年02月06日收到张江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继上次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以来,张江创投于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02月0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9,400股,股份减少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注1:上述比例均按照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90,817,470股计算,下同。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江创投本次减持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张江创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张江创投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创投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已披露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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