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34,948,992股,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4,948,992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42,430,899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85,26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162,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3人,代表股份4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为中交立达(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342,429,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3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8%;弃权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