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5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变更本次会议事项的通知于2020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李剑波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华士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华士国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华士国先生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对被提名人华士国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华士国先生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履职条件,未发现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华士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魏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锋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锋先生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对被提名人魏锋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魏锋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履职条件,未发现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魏锋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李剑波
成 员:肖淑英、李丽、李双友、华士国、李素明、伍志旭
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伍志旭
成 员:李剑波、李素明、王国军、魏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魏锋
成 员:李双友、王国军
四、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召集人:王国军
成 员:李丽、魏锋
以上调整方案自华士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魏锋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杨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杨海燕女士的任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在此之前,杨洁女士继续履行首席风险官职责。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杨海燕女士任职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审阅杨海燕女士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及经营管理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杨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辞职的议案》
同意况雨林先生辞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况雨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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