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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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建勋 张国清 陈朝阳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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