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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4日、2月5日、2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的复函,截至目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需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需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方的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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