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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事项,是公司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配合全资孙公司投资建设口罩等疫控防护产品生产线事项所形成,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改造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于将下属子公司“实验室项目”改造为“P3国家实验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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