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05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8号),现将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11月10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办理定期存单业务,并立即设定质押,为四川宏远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达物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21日,担保金额4,900万元,占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9%。宏远达物流为你公司非关联方,201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49%。2017年11月21日,宏远达物流全部归还了上述担保金额4,900万元。2017年12月15日,树脂公司对该笔定期存单业务进行了解除。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9.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将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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