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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药保障物资采购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增信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挂牌转让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1、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柯少彬先生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确保足额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遵循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信息,以便于投资者进行决策。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未进行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修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还需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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