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版)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流动资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步扩大,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规模也随之扩大,以及收到股份公司五马洲迁建的搬迁补偿款和泰州建业关停补偿款所致。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负债规模整体呈小幅下降趋势。从2017年末的57,156.45万元,降低至2019年末的28,095.07万元。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和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低碳脂肪胺、增塑剂、醋酸酯、电子化学品等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6%以上。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电力和蒸汽等,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业绩影响很小。
(2)利润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业务发展的重点始终为低碳脂肪胺、增塑剂、醋酸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拓展到电子化学品行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占综合毛利的比例维持在92%以上。
2017年度,受泰州建业关停影响,泰州建业将收到政府关停补偿款与处置资产净值的差额8,213.72万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差异主要受营业外收支净额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收支的净额主要系搬迁补偿款等政府补助。
3、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公司长期深耕低碳脂肪胺、增塑剂、醋酸酯等三大板块产品的研发,并逐步开拓了电子化学品领域,在上述领域积累了充足的技术储备、广泛的客户渠道和良好的口碑效应。随着国家环保监管的深入和常态化,公司凭借其良好的生产管理和优秀的产品质量,将进一步巩固其在已有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
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张产能,对公司业绩实现长期增长提供重要支持。本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加速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公司未来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决定以2017年末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分配4,800万元。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其他股利分配。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及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①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②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控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建业股份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情况如下:
1、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
2、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泰州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已注销)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的分析
1、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已批量生产的成熟产品,其中乙胺的新增年产能为5万吨,正丁胺的新增年产能为3万吨,项目的实施将可以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增强产品制造能力,提高公司乙胺、正丁胺产品的整体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
2、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已批量生产的成熟产品,其中DOTP的新增年产能为10万吨,塑料助剂的新增年产能为1万吨。项目采用目前公司已有的、成熟的、稳定的环保增塑剂工艺技术和路线,项目产品均基于公司现有的市场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和顺应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扩大公司环保增塑剂DOTP和抗氧剂等塑料助剂的产能,对于公司开拓环保增塑剂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已批量生产的超纯氨产品,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扩大超纯氨产能,提升利润增长点,提高超纯氨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4、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公司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适当调整流动资金的融资结构,减少公司利息支出,从而控制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还需关注下列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公司已在部分细分市场占据了市场、技术研发、品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较为领先,产品质量稳定。但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精细化工行业市场回暖等因素影响,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客户开拓、产品研发、技术改进、规模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力度。若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增塑剂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传统增塑剂和环保增塑剂的生产,增塑剂行业受政策和经济波动影响较大。随着世界各国环保意识的提高,医药及食品包装、日用品、玩具等塑料制品对增塑剂提出了更高的纯度和卫生要求。若我国加快对传统增塑剂限制政策的出台,同时加大对环保增塑剂的政策支持力度,导致传统增塑剂市场份额下降,环保增塑剂市场份额上升,将对公司传统增塑剂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由于下游企业对传统增塑剂需求的惯性依赖,以及我国尚未像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样广泛出台相关法规限制以邻苯类为主的传统型增塑剂的使用,使得环保增塑剂在行业中的市场份额仍低于传统增塑剂,将对公司环保增塑剂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技术风险
技术研发是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不断突破创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要素。精细化工产业市场需求变化迅速,产品更新换代较快,需要企业能够迅速做出产品结构的调整,对精细化工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跟进最新技术成果,或不能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则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是由其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和反复实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所取得的,公司的大批熟练技术员工也在工艺改进、设备改造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都是公司产品质量合格、品质稳定的重要保障。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公司更需要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如果公司不能稳定现有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不能持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冯烈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67.26%的股权,并通过建业投资、建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03%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70.29%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毕后,冯烈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报告期内冯烈先生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若冯烈先生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4、公司新增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新增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占公司目前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总面积的1.62%,总体占比较小。公司上述建筑物的用途为办公用房,非生产场所,公司对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及使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上述建筑物未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强制拆除。尽管如此,上述房产仍存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强制拆除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向土地主管部门直接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有效期至2033年4月27日,不属于出让用地,占公司目前拥有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的4.23%,总体占比较小。该租赁土地系因改制等历史原因形成,地上建筑物为公司行政办公场所,不做生产所用,公司已就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司系通过法定程序合法取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地方政府未将该区块纳入城镇更新改造范围,亦没有规划在未来十年内对其进行改造。尽管如此,该租赁土地仍可能存在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律程序被提前收回的情形,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6、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和地方对精细化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制定了较为全面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并且随着行业发展状况和环保标准提升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精细化工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环境生态安全,促进精细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精细化工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难度,带来相关成本费用和投入的增加,公司也可能面临着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法律风险。
(三)财务风险
1、非经常性损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分别为7,366.03万元、3,429.58万元和1,543.17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44.17%、17.36%和10.83%。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五马洲迁建和泰州建业关停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和相关政府补偿。尽管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呈稳步增长趋势,但公司仍存在因非经常性损益变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波动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未来若公司无法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3、偿债能力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3倍、2.29倍和3.6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9倍、1.76倍和2.93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65%、37.22%和25.40%。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呈现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随着营业收入规模扩大、效益提升,公司偿债能力逐渐改善,但一定程度上仍面临短期及长期偿债风险,存在一定偿债压力。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3%、8.19%和11.07%,发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52.40万元、-141.37万元和-41.15万元。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对外汇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预计执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预计执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3、抵押/保证合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尚在履行的抵押/保证合同如下:
4、借款合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尚在履行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7:00。
投资者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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