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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89,481,65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所持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之情形,本公司向尚衡冠通致函询问,根据尚衡冠通回函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等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等情况如下:

  3、尚衡冠通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100%。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2)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以本公司名义向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尚衡冠通,导致该资金最终被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解决措施:本公司提出按照实际使用人承担的原则,借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和解决。至目前尚未偿还前海汇能,尚衡冠通将通过股东方组建基金筹集资金来解决。

  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张天宇借款提供担保,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已披露公司违规为大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解决措施:1)本公司为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认为担保存在无效的情形,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中。2)本公司为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法院已作出的终审判决,本公司无需对尚衡冠通向张天宇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2019年4月15日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信息本公司曾于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1),根据尚衡冠通回函补充披露该次冻结申请人为蔡来寅,冻结原因为债务纠纷。

  因工作疏忽及尚衡冠通未及时报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续被冻结的信息,导致本公司对2019年9月18日、12月5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信息未及时披露,在此,尚衡冠通及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并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本次轮候冻结为尚衡冠通被轮候冻结次数增加2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共计4次,具体明细如下:

  三、风险提示

  2020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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