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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4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20,529,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86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802,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45%。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49,331,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105%。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38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2,210,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薛向东先生、吕波先生、李建国先生、杨健先生、郑晓清女士、徐德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薛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251,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30,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6471%。

  1.02 选举吕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504,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8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383,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4313%。

  1.03 选举李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46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6,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3161%。

  1.04 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6,990,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6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869,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7301%。

  1.05 选举郑晓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46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7,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3189%。

  1.06 选举徐德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467,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6,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31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李燕女士、栾大龙先生、王以朋先生、刘尔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李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7,862,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1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41,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5.4387%。

  2.02 选举栾大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712,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4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9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775%。

  2.03 选举王以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712,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4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91,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774%。

  2.04 选举刘尔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348,712,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4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591,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0768%。

  根据表决结果,薛向东先生、吕波先生、李建国先生、杨健先生、郑晓清女士、徐德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燕女士、栾大龙先生、王以朋先生、刘尔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十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郭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郭玉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347,900,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0%;反对1,430,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78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83%;反对1,430,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9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上述选举的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苏根继、蒋恕慧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4.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117,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996,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3%;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弃权18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8%。

  本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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