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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28054             债券简称:中宠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宠转债”将于2020年2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中宠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0年2月14日;

  3、除息日:2020年2月17日;

  4、付息日:2020年2月17日;

  5、“中宠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0%和第六年2.5%;

  6、“中宠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14日,凡在2020年2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2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2月15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6%。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42,400张(债券简称:“中宠转债”,债券代码:128054),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中宠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中宠转债”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宠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中宠转债

  2、债券代码:128054

  3、发行规模:19,424万元

  4、发行数量:1,942,400张

  5、上市时间:2019年3月14日

  6、存续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

  7、债券利率:

  中宠转债的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0%和第六年2.5%。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公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次付息是中宠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票面利率为0.4%。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中宠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中宠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中宠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9、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信用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中宠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9年6月13日中诚信证评出具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中宠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4日,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中宠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中宠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中宠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税前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中宠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中宠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2月14日;

  2、除息日:2020年2月17日;

  3、付息日:2020年2月1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2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宠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中宠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飞龙路88号证券部

  电话:0535-6726968

  传真:0535-6727161

  联系人:史宇、侯煜玮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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