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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获得烟台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拟通过向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的全体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及拟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份,并向包括国丰控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年2月10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烟国资〔2020〕1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和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份(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现金选择权及触发价格调整机制),泰和新材总股本为650,053,843股,其中: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121,500,972股,占总股本的18.69%;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S)持有13,247,237股,占总股本的2.04%;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S)持有1,131,110股,占总股本的0.17%;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SS)持有906,926股,占总股本的0.14%。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

  三、你公司及相关国有股东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四、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实施完成后30日内,请将实施情况向我委报告。如需对方案作出调整,应重新报我委审核。”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获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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