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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2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项议案涉及到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621,072,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44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331,889,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89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289,183,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549%。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43,939,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3,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925,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9%。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072,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3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031,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7%;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98,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23%;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5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072,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39,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2%;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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