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督促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方”)尽快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事项作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按照要求对关注函进行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盈利承诺方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截至本回复日,盈利承诺方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已累计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36,483,000.00元,还需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51,778,040.50元,占其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58.66%。具体如下: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一)2019年5月4日,公司向盈利承诺方发出了《关于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知》,截至2019年 8月 15日,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18,483,000.00元;2019年12月14日,公司向盈利承诺方发出了《关于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知》,截至2019年 12月 31日,汪妹玲、严伟虎又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18,000,000.00元。
2020年1月21日,公司向盈利承诺方发出了《关于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知》, 要求盈利承诺方积极履行补偿义务,尽快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公司将密切跟进盈利承诺方款项支付情况并及时披露。
(二)2019年12月,公司与盈利承诺方进行积极沟通,盈利承诺方同意以质押苏州好屋股权方式作为其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保障;之后,由于双方就质押期限存有分歧,该股权质押事项未能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与盈利承诺方继续沟通,就股权质押事项尽快达成一致。
(三)公司已就盈利承诺方未能及时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事项与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沟通,公司将视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证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实现支付。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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