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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激励对象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夏燕燕、赵保龙、沈定由三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385,400股变更为134,378,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34,385,400元减少为134,378,2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0年2月11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何晴

  5、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6、邮件地址:board01@cfmoto.com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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