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宣告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和“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专利权全部无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效宣告请求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3122号、第4327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提出的有关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公司”)所持有的2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均决定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公司就“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专利号:201610387831.8)、“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向公司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三份《民事起诉状》((2019)粤73知民初662号、663号、664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同日,公司就上述3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分别为:4W109293、4W109294、4W109295)。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针对上述台达公司与公司侵权诉讼、涉诉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对应汇总如下:

  本次,针对其中的4W109293案件、4W109294案件,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3122号)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4W109293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光学系统”(专利号:201310017478.0)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3279号)

  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4W109294

  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蓝光合成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1310625063.1)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其他说明

  针对4W109295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涉及的“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87831.8),公司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309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11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因4W109295案件的涉案专利存在权利归属争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9日对该案件作出中止该案无效审查的通知。截至目前,(2019)粤03民初4309号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4W109295案件仍处于中止审查状态。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台达公司上述被宣告无效的2项发明专利系台达公司起诉公司的(2019)粤73知民初663号、664号案件的涉案专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本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台达公司2项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则台达公司在该等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将可能被驳回。同时,如台达公司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上述审查决定对前述案件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截至目前,(2019)粤73知民初663号、664号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续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