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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654,317股,占总股本的8.7681%。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股,并于2019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1,134,00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512,010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1,134,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21,512,0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24,302,40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1,512,0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91,134,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0,378,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1名非国有法人股东和张猛、常文光、王雷等3名自然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海通开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海通开元承诺: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股东张猛、常文光、王雷、海通开元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果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3)本人(本机构)自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2条中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相关承诺;

  (4)若本人(本机构)违反承诺,本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止。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654,317股,占总股本的8.768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其中1名法人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首发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机构对恒铭达本次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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