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股票代码:68820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4,535.063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491.66万元、60,709.38万元、72,965.44万元和44,500.3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70%、84.73%、81.99%和84.73%。公司境外业务收入相对集中,其中来自北美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4.60%、44.26%、41.41%和46.41%,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北美市场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外销售已遍及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也在北美、欧洲等主要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未来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环境、行业和对外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日常经营和盈利状况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尤其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范围和关税征收力度。在此背景下,公司美国子公司Autel纽约于2019年9月收到了美国海关对其自中国进口的四类商品补征301关税的通知,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 第十一节、七”。公司目前已就汽车智能诊断电脑、工业内窥镜和车辆通信接口三类产品提出申诉,但特殊情况下如Autel纽约针对本次补征关税的申诉全部失败,则可能需要对历史进口货物补缴301关税(预计最高金额为878万美元),可能对2019年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另如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公司产品设置其他贸易壁垒,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将导致公司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有少部分原材料的原产地位于美国或属于美国品牌,2018年前述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为0.34%和12.31%。由于公司并未被美国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公司自美国采购原材料并未受到任何特殊限制。但客观上由于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美国政府陆续将华为、海康等国内大型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潜在影响了众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IC芯片商经营周转趋于保守,而有较多企业短期加大了备货,从而导致市场供需短期发生扰动,可能影响公司IC芯片采购交货周期及价格,为此2018年以来公司也提高了美国品牌IC芯片的备货水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美国品牌IC芯片的备货量分别为293.10万元、1,178.27万元和970.65万元,占同期IC芯片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3.41%、10.65%和14.22%。若后续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为预防市场波动,公司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备货,从而可能导致原材料增加和相关资金占用上升。此外,若在本次贸易摩擦中出现我国对上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税率提高,且公司未能及时寻求替代原材料,则公司的营业成本将会有所提高,从而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和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公司和行业内其他厂商都尤为重要。报告期内,公司与福特、元征科技、Service Solutions等公司发生过多起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诉讼均已和解。考虑到公司全球化经营的策略,境外经营面临的法律环境更为复杂,随着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对手或其他主体出于各种目的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能难以完全避免。由于知识产权的排查、申请、授权、协商和判定较为复杂,如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各类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及纠纷,并在未来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败诉,可能导致公司赔偿损失、支付高额律师费、专利许可费、产品停止生产销售等不利后果,该等情形如果发生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也发现存在公司著作权被某公司侵犯的情形,公司未来可能无法完全阻止他人盗用公司知识产权,如果未来出现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被第三方侵犯的情况,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提升导致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营业收入的增长以及公司对部分客户信用政策的提升,公司应收账款整体上呈增长趋势。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一方面系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系公司针对个别大客户的实际需求、新产品的需求及业务和市场特点等,对少部分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包括提高信用额度或延长信用期限。虽然公司调整部分客户信用政策均系业务实际发展需要,且上述客户在信用政策调整后均能如期还款,报告期内未发生坏账风险,但是,若该部分客户未来进一步要求提高信用政策,或者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增加,并可能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有所提高,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供给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IC芯片、电阻电容、PCB电路板、二极管、三极管、液晶显示屏等。总体来看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行业的供应商数量多,供给充分,但IC芯片、液晶显示屏等主要消费电子元器件的更新升级速度较快,随着产品代际更迭,原有型号产品可能由于减产、停产而出现供应不足。由于该等主要原材料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设计方案,公司需根据该等主要原材料相应地更改产品设计,如公司未能及时作出应对调整或找到替代性方案,可能导致阶段性出现该等原材料供给不足,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产品目前使用的IC和电子元器件部分通过进口,2018年以来公司增加了部分关键芯片的备货,整体备货规模有所上升。若中美贸易摩擦、日韩关系恶化、国际经济贸易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导致部分材料、特别是关键芯片采购周期变长、价格剧烈波动或无法顺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合理调整生产销售安排、及时采取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或者将采购生产转移至境外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新产品型号的推出、新市场的开拓所导致的公司产品的结构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表中价格变动为2016-2018年的单价年均下降幅度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的最主要原因系新产品型号的推出、新市场的开拓所导致的公司产品的结构性变化。具体如下:(1)公司针对部分市场推出了单价相对较低的新产品型号,且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上述单价较低的新产品型号占比提高,使得整体单价有所下降;(2)公司在报告期内大力拓展在新兴市场的业务布局,尤其是在国内市场,而新兴市场的产品销售单价相对于欧美市场低,从而拉低了整体单价水平。
为拓展在TPMS领域的布局,公司针对部分市场进行了促销,在欧美市场的促销策略为对购买胎压传感器的客户赠送指定型号的TPMS系统诊断匹配工具,在国内市场的促销策略为对购买指定型号的汽车智能诊断电脑产品的客户赠送胎压传感器和TPMS系统诊断匹配工具,因而使得TPMS产品的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
若从公司单款产品型号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主流型号的产品价格下降幅度不大,报告期内的年均下降幅度均在5-10%以内,单款产品并不存在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
综上,虽然公司销售单价下降主要是因为新产品型号的推出、新市场的开拓所导致的公司产品的结构性变化,是公司主动进行产品和业务布局的结果,公司单款产品型号本身并不存在单价大幅下降的情形。但是,公司产品的平均单价下降客观上会使得公司的收入增长受到影响,加上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37%、61.26%、60.74%和60.95%,总体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产品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相关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同一产品价格随着时间推移,受到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会缓慢下滑;(2)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有利于改善公司收入结构,维持较好价格水平;(3)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竞争策略会影响整体的价格水平;(4)汇率变动对公司以本位币计量的价格会产生影响。因此,产品价格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波动风险。此外,产品生产成本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劳动力成本、业务规模和生产效率的影响,中长期看产品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但短期可能仍存在一定波动。
总体来看,未来如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成本的相关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较多,或成本上升较快,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七)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办法,公司及智能航空(2016年和2017年1-8月为公司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以及《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子公司道通合创从2016年1月1日起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道通合盛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子公司深圳市道通智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Autel越南按公司所在地税收优惠政策,适用2年免税优惠(从产生利润起计算,最迟不超过3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度、2017年度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主要系原无人机业务投入较大影响了公司经营业绩。剥离无人机业务后,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仅为23.93%和20.26%,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未来,如果国家调整相关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国家不再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或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则将对本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2019年净利润可能下滑的风险
由于汇率损益变动以及公司2019年加大销售推广及研发投入力度,使得2019年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有所增长,公司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00万元至31,400万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15.72%至6.4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00万元至31,100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7.64%至2.59%,公司2019年存在净利润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美国加征相关关税的申诉全部失败,则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26.77%至17.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19.87%至9.6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4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道通科技”,证券代码“688208”。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万股,其中4535.0631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2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2月13日
(三)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道通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208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5,000.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535.0631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464.9369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0.00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232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649,369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年1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1.11%,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24.36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5,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109.62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9,136.40万元和33,578.15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2018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90,025.46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红京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李红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44%的股权,并分别通过道合通达、道合通泰和海宁嘉慧间接持有公司0.72%、0.73%和0.07%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43.96%的股权,其中可支配表决权的股权比例为42.44%。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李宏、邓仁祥、银辉、詹金勇、罗永良。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李红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股东李宏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同时,李宏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除李红京及李宏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华军、高毅辉、农颖斌、王永智、王勇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4)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5)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伟、周秋芳、任俊照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监事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本条前述承诺;
(4)本人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邓仁祥、银辉、詹金勇、罗永良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40,000.00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1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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