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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源通信

  股票代码:0005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15层1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0年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信息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至10.0000%的行为。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15层12室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15层12室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A52F1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8年1月29日至2048年1月28日

  股东情况: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红星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7.14%、38.57%和4.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鼎耘科技基于国家对5G赛道、通信领域的持续投入所引发的产业性机会,以及汇源通信公司处在5G赛道、通信领域质地较好但实际价值远高于当前市值,鼎耘科技对汇源通信所处的产业板块、汇源通信当前价值、汇源通信未来发展前景有充分信心,持续看好公司的长期产业布局和未来业务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鼎耘科技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汇源通信的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汇源通信股票。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汇源通信492,700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汇源通信18,851,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4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汇源通信19,344,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入或卖出汇源通信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签署日期:2020年2月11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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