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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广发资管旭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旭利1号”)、招商智远瑞丰双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双季红2号”)、首创证券创陆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陆14号”)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旭利1号4,000万元,双季红2号4,000万元,创陆14号7,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旭利1号:2020年01月09日至2020年6月18日,共计161天。双季红2号:2020年01月21日至2020年7月21日,共计182天。创陆14号:2020年02月11日至2020年08月11号,共计18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全部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广发资管旭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成立日:2020-01-09

  (2)产品到期日:2020-06-18

  (3)产品签署日:2020-01-09

  (4)理财本金:4000万

  (5)预计年化收益率:4.60%

  (6)支付方式:按期付息,赎回还本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无

  (8)理财业务管理费:0.3%

  2、招商智远瑞丰双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成立日:2020-01-21

  (2)产品到期日:2020-07-21

  (3)产品签署日:2020-01-09

  (4)理财本金:4000万元

  (5)预计年化收益率:4.50%

  (6)支付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8)理财业务管理费:0.23%

  3、首创证券创陆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成立日:2020-02-11

  (2)产品到期日:2020-08-11

  (3)产品签署日:2020-02-10

  (4)理财本金:7000万元

  (5)预计年化收益率:5.20%

  (6)支付方式:按期付息,赎回还本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 无

  (8)理财业务管理费:1%每年(按前一自然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广发资管旭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在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含ABN)、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含QDII债券型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PPN等信用债的主体、债项或担保方信用等级评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

  招商智远瑞丰双季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各类金融债券(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可转债、可交换债、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首创证券创陆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中高等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为主要投资对象,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

  (三)风险控制分析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经营情况

  1、受托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受托方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三)以上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0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以上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所以并不能保证本金和理财收益。同时,也可能面临市场利率风险、政策调整风险、流动性风险、受托方违约风险等,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8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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