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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亮发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14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14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会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曹亮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14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拥有*ST鹏起权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亮发先生作为融入方与方正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交易于2018年5月已经构成实质违约,方正证券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对曹亮发质押给方正证券的全部*ST鹏起股票进行违约处置。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7,638,666股,持股比例由原5.3215%降至4.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62)。方正证券计划自该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鹏起股票不超过17,527,73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ST鹏起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前期披露的预披露计划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93,274,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7,638,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存放于*ST鹏起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曹亮发

  签字:      

  日期: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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