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月7日至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的涨幅较同期深交所中小板综合指数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未发现有公共媒体报道的可能导致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且本公司未披露的消息;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且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前期公告的本公司附属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工厂为北美某电动汽车生产商供货的事项,预期对公司整体业绩具有积极影响,但其影响的具体金额和程度将视供货量而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月4日起已连续6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累积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信息请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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