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2020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等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2月10日下午17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议案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具体核查事项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5元/股。
三、备查文件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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