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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0.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号)核准,本公司向赵序宏先生等9名核准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000,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76,500,000股已于2017年6月28日解除限售,尚余赵序宏先生持有的1,500,000股仍处于限售状态,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0.18%。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备注:赵序宏先生作为本公司原副董事长,于2018年12月24日离职,原任期届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因此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四、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赵序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承诺外,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在发行中的承诺。

  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东赵序宏先生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所持新大洲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不存在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大洲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新大洲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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