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4)以及《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公告编号:2020-017)。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A栋10楼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均通过钉钉视频参会。此次通过钉钉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鑫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股东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92,934,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3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32,921,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136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均通过钉钉视频参会。此次通过钉钉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6%;反对8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2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75%;反对8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
议案2.00《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38,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6%;反对8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2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75%;反对8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
议案3.00《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47,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7%;反对8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0%;反对8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俞婷婷和徐静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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