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复函的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延安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协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重要药品利巴韦林小容量注射剂委托生产手续紧急请示》,并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延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延安必康办理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委托生产手续的复函》(延政函[2020]20号),主要内容如下:
“贵公司《关于协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重要药品利巴韦林小容量注射剂委托生产手续紧急请示》收悉,现回复如下:
利巴韦林作为新型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推荐用药之一,对新冠肺炎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贵公司具有利巴韦林生产所需的工厂、设备和技术人才,延安市政府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全力支持贵司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利巴韦林注射液等重要药品落地投产投放,力争利巴韦林注射液达到年产6000万支产能,利巴韦林片年产10亿片产能。同时,希望贵公司加大外引内联,进一步提升应急物资和重点药品的保障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做出更大贡献。”
二、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为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拟投资人民币500.00万元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的生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原辅包的采购,生产设备所需购买相应规格的模具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本次生产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利巴韦林注射液(国药准字H20103476)批准文号由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持有,利巴韦林片(国药准字H19999379)由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必康”)持有。由于利巴韦林注射液批文和利巴韦林片批文的持有企业必康新沂和西安必康生产安排和产能限制,因此公司委托条件更好的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山阳生产基地相关生产线进行生产。
拟承担利巴韦林注射液的车间为: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拟承担利巴韦林片的车间为:固体制剂车间(含片剂)。其中,小容量注射剂车间每天单班生产30万支(2毫升/支),固体制剂车间(含片剂)每天单班生产500万片。以上两车间都已取得GMP认证,其生产设施、场地、设备、人员等都已满足技术要求,生产条件完全符合相关要求,产能也已具备,预计将在二月下旬达到规划产能。
四、本次投资实施的目的及其他安排
1、本次投资实施的目的
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响应国家号召,承担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强化了在医药大健康领域的发展能力,也提升了公司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
2、其他安排
由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药企委托生产依然按原政策执行。由委托生产方向所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受托方连续生产三批。申请流程为:(1)送检合格后申报;(2)委托方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现场动态核查;(3)批准申请。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本次投资的建设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情况请以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进展公告为准。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链结构。且本次投资小、建设周期短,短期内即可为公司带来经营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在切实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履行社会责任,为抗击疫情提供更多力所能及的帮助。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及投资者利益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延安必康办理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委托生产手续的复函》(延政函[2020]20号)。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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