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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非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211-01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年12月25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2%。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42)。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2020年2月11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95,547,61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95,547,61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2%,其中19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新华联控股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被冻结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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