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6人,董事孙晓峰先生、翟怀宇先生、王广基先生、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马新彦女士、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姜余民先生、李廷亮先生、陈国栋先生、陈亚春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0亿元信托贷款延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亿元信托贷款延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以持有的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为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以公司持有的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为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在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已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郭淑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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