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2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现就关注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公告,图微安创目前正开发对肺纤维化具有治疗作用的多肽药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药物研制的主要时间过程,当前所处的具体研发或临床阶段,后续还需要进行的研发、审批等相关的程序;图微安创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并进一步说明未来双方如开展协议约定的相关业务合作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本次协议签订对本年度业绩的影响。请充分提示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复:公司于近日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微安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为便于投资者对前述公告中相关内容的准确理解,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图微安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针对图微安创主要财务状况,在研产品基本情况、在研产品正常临床注册申报时间、药物早期研发进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该公告。

  2、请以列表方式说明公司自2019年以来披露的战略或框架协议内容、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应披露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注:“新沂必康”系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必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请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5%以上股东近期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复: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公司股东及董事周新基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但未来可能仍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同时周新基先生为偿还个人债务,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其中,周新基先生为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鉴于周新基先生系公司董事,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12月31日,周新基先生2019年度剩余可减持数量为28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020年1月1日至3月12日期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周新基先生所持公司股票的25%。

  陕西北度与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陕西北度、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将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比例。陕西北度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取得,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2019年12月10日起90个自然日内,拟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18,671,9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被动减持情况,在继续与质权人积极沟通中,未来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即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自2020年2月9日起90个自然日内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

  其中,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取得,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2020年2月9日起90个自然日内,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未来上述人员如有减持计划达到披露要求且告知公司,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公司一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